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如何解决管辖争议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规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市场监管领域,经常会出现多个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情况,这就导致了管辖争议。解决此类争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一、管辖争议的法律依据
管辖争议的解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二、解决管辖争议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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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时,首先应由争议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一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特点,以求达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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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上级指定 如果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管辖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部门在指定管辖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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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上级部门在指定管辖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违法行为的地点和性质;
- 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 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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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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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后的执行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后,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执行指定,不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指定的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一跨区域的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均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主要实施地在B市,指定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
案例2: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D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宗涉及两地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管辖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最终,报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管辖。总局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指定了具有相应执法经验的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解决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关键在于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协商、报请上级指定等方式,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定管辖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求得最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