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的《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犹如一阵春风,为江苏的应急管理执法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思考。
10 月 8 日起正式施行的这份《清单》,对 12 种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实施 “首违不罚”,这一举措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其中,那些主要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和文字记录类违法行为被纳入其中,体现了执法者的精准考量。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等行为,在以往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然而现在,只要符合特定的适用情形,如已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是没有如实记录培训内容且涉及人员 10 人以下等情况,便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也避免了因轻微违法行为而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
《清单》明确的不予行政处罚的 4 条适用条件,更是体现了法治的严谨与公正。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 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些条件既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也给予了企业改正的空间。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一致,是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
出台这份《清单》,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智慧之举。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通过 “首违不罚”,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可以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企业在感受到执法温情的同时,也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全省统一明确 “不罚” 的标准,也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使执法更加精准、高效。
此外,《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监督检查人员规范依法办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普法教育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更是为执法的公正、透明提供了保障。这不仅让企业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也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章可循。
此前,江苏已有 11 个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 “免罚清单”,此次《清单》的出台,在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参考适用的同时,也明确各地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仍可继续施行。这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对地方实践的尊重和鼓励,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总之,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的 “首违不罚” 清单,是执法理念的一次创新,是对企业的一份关爱,更是对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相信在这份《清单》的引领下,江苏的应急管理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