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罚款收入去向,制止趋利性执法》

2024-10-10 0

  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国务院近日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以及国新办新闻发布会,都强调了要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这一举措可谓正当其时,对于当前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一方面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企业艰难求生;另一方面,非税收入大幅增长,其中罚没收入的增长尤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容易滋生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趋利性执法行为,甚至出现 “远洋捕捞” 式异地违规执法。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为制止乱罚款等现象,国务院今年 2 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减少罚款事项、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禁止违规异地执法等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在巨大的财政压力面前,一些地方仍可能将增加财政收入置于首位,忽视相关政策规定。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罚没款项收入去向。只有让罚没款项无法成为某些地方的 “自留地”,才能有效降低趋利性执法的 “热情”。《指导意见》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应将罚款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不得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等。同时,《行政处罚法》也规定,罚款等款项不得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

  然而,仅仅有规定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加强监督制约,确保这些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和督查,这一点至关重要。我们期待看到相关案例及处罚结果,以增强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行政机关不作为时,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符合问责规定的要严肃问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不能让违规违法行为因执行指令而免于或减轻处罚。

  当前,许多企业正处于困境之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既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坚决制止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趋利性执法迫在眉睫。通过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为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规范罚款收入去向,制止趋利性执法,是一项关系到企业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我们应共同努力,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文章中加入一些具体案例来论证观点推荐一些关于规范罚款收入去向的时评范文如何确保罚款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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