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一些地方存在的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现象,却如同沉重的枷锁,束缚着企业的手脚,成为企业发展的痛点。
10 月 8 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和督查。这一表态既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也是对舆论呼声特别是民企关切的回应。
不可否认,在现实中,“三乱” 现象时有发生。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雷人雷语,凸显了乱罚款的严重问题。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哗然,也促使当地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百日行动,深入查找和检视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本应严格遵守法律边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严禁逐利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乱罚款尤其是那些可能置企业于死地的罚款,是他们最为担忧的。正常的执法行为是必要的,但权力一旦被滥用,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就会成为企业难以承受之重。
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罚没收入迅速攀升,这一现象令人担忧。有专家指出,个别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通过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及时对这些地方进行提醒和督查,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三乱” 现象后患无穷。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还会恶化营商环境,减少税收来源,最终导致多输的局面。为了遏制这一违法乱象,必须形成严格的制度安排。取消不合时宜的罚款名目,如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一揽子取消和调整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 33 个罚款事项,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同时,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符合问责规定的,严肃问责。此外,还要盯住罚款收入,确保其按照规定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就必须从消除 “三乱” 抓起。只有让民营企业摆脱 “三乱” 的困扰,他们才能更安心地发展,更有动力做大做强。
总之,“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直面企业痛点,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这一要求,通过严格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监督督查,杜绝 “三乱” 现象,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稳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