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温度与营商环境:首违不罚的镇海实践》

2024-10-17 0

在当今社会,法治与营商环境紧密相连,而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则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 2024 年的执法实践中,生动地诠释了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典范。

  image.png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印发了《关于推行涉企综合行政执法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较轻违法限期改正” 等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 “两轻一免一改正” 事项清单。这份清单涵盖了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99 项和 “较轻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60 项,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容错空间,展现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关怀。

  2024 年 4 月 9 日,一起涉及宁波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公司在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了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执法人员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

  法律适用方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了特定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要求。而结合本案案情,办案人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限期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 年修订)》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一决定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没有安全的生产环境,企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在本案中,涉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在防雷设施装置设计审核环节出现疏忽,未经审核擅自施工,这一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普法教育后,企业认识到了错误,积极改正,体现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担当。

  其次,本案作为镇海区首例气象领域涉企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案件,充分体现了 “依法行政、助企为企” 的执法理念。这种执法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给予了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执法实践无疑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首违 + 后果轻微 + 及时改正 = 可不予处罚”,这一执法理念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更是对市场主体的尊重和关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仅仅关注违法行为本身,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违法后果以及改正态度等因素。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行为,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既能够达到教育当事人的目的,又能够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这一实践,为我们展示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良性互动。在法治的框架下,通过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为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这种执法理念的转变,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总之,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能够借鉴这种执法理念,在法治的轨道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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