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上,公平与正义始终是不懈的追求。最高法日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犯罪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犹如一颗定盘星,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犯罪,这一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明确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在实践中,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例如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某的 “萝卜章” 诈骗案,涉及诈骗金额巨大,最终许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民生证券也被判赔偿客户经济损失。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当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犯罪时,用人单位不能置身事外。
按照民法典第 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刑事案件中已完成的追缴、退赔可以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并扣减,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予以扣减。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又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它确保了受害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获得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最高法对这一规定的解释也十分详尽。明确了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是工作人员个人,而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由于责任主体不同,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强调只有工作人员的犯罪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行为,人民法院才能依照民法典第 1191 条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解释为审判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标准,避免了模糊地带的出现。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范围与刑事案件中追缴、退赔的关系,也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妨碍民事责任的认定,而且责任的认定与实际执行应予以区分。刑法第 64 条是关于对犯罪所得财物如何执行处理的规定,并非就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关系的规定。因此,刑事判决追缴、退赔被害人损失不妨碍民事判决对于赔偿范围的认定。如果犯罪所得已在刑事案件中返还了被害人,可以在实际执行时予以扣减。
总之,最高法的这一司法解释,为解决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犯罪引发的民事责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们期待这一司法解释能够得到准确的理解和运用,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