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的金秋十月,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 ——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形成。这一重大成果,标志着甘肃省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0 月 9 日,省交通运输厅在《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一喜讯。《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出台,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甘肃交通运输执法的前行之路。这部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条例》亮点突出,多方面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它重点聚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和问题,以切实解决问题、促进执法工作为出发点,设置了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规范制度。这意味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和指导,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确保交通运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条例》根据甘肃省实际情况,分层级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的相关职责,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分工更加清晰,协作更加紧密。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为维护交通运输秩序而努力。
再者,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的 12 项行政处罚和 1 项行政许可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权力下放、基层治理的理念。乡镇和街道作为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能够更好地了解当地的交通运输情况,及时处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方面感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最后,《条例》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构建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确保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的重要保障。内部监督能够促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可以保证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指导;执法监督则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而社会监督则让执法工作更加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权责统一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初步形成,是甘肃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这个体系下,执法更加规范、高效,服务更加优质、贴心。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甘肃省的交通运输事业将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甘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在新时代展现出更加绚丽的光彩,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