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消防安全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的颁布,天津市在消防立法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韧性安全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该条例内容全面,涵盖了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的各个方面。从总则到附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规范了消防站和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以及重点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总则部分强调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多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合作,共同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同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保建设投入,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
在消防站和消防通信设施方面,天津市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各类消防站,并配备完好适用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社区、村庄建立微型消防站,形成了多层次的消防力量体系。此外,建立调度机制,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加强通信保障,为火灾事故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消防供水设施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时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农村地区也有相应的部门负责设置室外消火栓。对于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设置消防取水平台等设施,并明确了各单位对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同时,严禁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消防车通道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个部门共同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设置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公安机关规范车辆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道路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措施保障消防车通行。此外,明确了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于重点区域,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要求配套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区域在保护的同时,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隧道、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也需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鼓励大型建筑建设高于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
监督检查环节确保了条例的有效实施。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必须保持设施完好有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消防立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不仅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还强化了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为天津市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应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