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违法建设如同不和谐的音符,影响着城市的和谐乐章。2024 年 9 月 27 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为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违法建设侵占公共资源,破坏人居环境,治理违法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现行《条例》自 2013 年施行以来,在城乡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增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存量违法建设亟待消化,相关上位法也多次修改,此次修订可谓正当其时。
对于防控新增违建,新《条例》创新机制,精准施策。在篇章结构上,突出对在建违法建设的严控,将在建违建和已建成违建分别独立成章,明确不同查处要求和法律责任。强调早发现、早查处,先控停、后清拆,查处机关需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若当事人不配合,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措施。同时,实行全链条问责,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从各级政府、查处机关到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人及为违建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全方位明确法律责任,新增当事人抢建的法律责任。此外,加强部门、单位和个人协作,畅通举报机制,明确公共服务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并强化巡查发现机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监测,细化物业服务人责任,从源头预防违法建设。
在治理存量违建方面,《条例》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分类妥善处理。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情况,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明确违法建设认定程序和特殊情形标准,以及强制拆除程序,详细规定查处机关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协作程序。同时,明确各部门执法协作措施,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在核发证照、审查验收等工作中配合执法。
为促使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新《条例》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明确适用范围,特殊领域优先适用相关规定查处违法建设。针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镇街可行使查处机关职权,并规定查处案件的具体管辖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新增地方人民政府防控在建违法建设不力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不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查控不力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为广州的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它将助力广州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广州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相信在这部条例的指引下,广州将逐步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绘就更加美丽的城市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