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肥沃的土壤,滋养着企业的茁壮成长。然而,“趋利执法”
这一不良现象却如同一颗毒瘤,严重破坏着营商环境,威胁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10 月 8
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这一表态为杜绝
“趋利执法” 发出了强烈信号。
所谓趋利执法,本质是以执法之名行攫取经济利益之实。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执法的初衷,更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发展信心。罚没款的上缴与返还机制,使得一些办案机关在利益驱动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从而导致行政检查随意性增大、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这种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干扰,甚至可能让企业陷入困境,“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 并非危言耸听。
近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在加强对逐利执法的管控,但在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又开始动起 “歪心思”。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现象的出现,让经营主体对当地营商环境产生了担忧。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的建议以及最高法的积极回应,为从制度设计上抑制地方逐利执法提供了思路。罚没款归中央财政等建议,直指趋利执法禁而未绝的深层原因,即部门私利的掺入。
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和督查,体现了有关部门对保障企业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要打好这一系列 “组合拳”,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严格审批流程,加强监督,防止执法随意化。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职权。另一方面,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弱化执法中的利益刺激。严格落实罚没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罚没收入不会成为执法部门的绩效来源。同时,可以考虑将 “罚没收入上交中央财政” 等建议纳入财税改革统一筹划,从根本上斩断执法机关与罚没收入的利益牵连。
对于企业来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在经济和财政承压的背景下,避免趋利执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能够让企业安心经营,专注于发展。只有当企业感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才能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为经济的稳定增长做出贡献。
总之,尽快杜绝 “趋利执法” 是当务之急。我们要通过加强监督、完善制度设计等多种手段,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