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坚实的基石,支撑着企业的茁壮成长和国家的繁荣昌盛。然而,“趋利执法”
这一不良现象却如同一颗毒瘤,严重破坏着营商环境,亟待尽快杜绝。
所谓趋利执法,本质是以执法之名,行攫取经济利益之实。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执法的初衷,更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罚没款的返还机制使得办案机关产生了不当得利,而一些地方下达罚没指标、考核执法数量和非税收入任务,更是加剧了违规执法的冲动。这种随意性大、滥用裁量权的执法方式,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一般的乱罚款不同,趋利执法金额往往较大,其后果可能是企业的倒闭和员工的失业,对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巨大冲击。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面对趋利执法时,往往忧心忡忡。这种不公平的对待,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破坏了企业在一地投资和发展的信心。从宏观层面来看,趋利执法也对司法公正构成了挑战,影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近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在加强对逐利执法的管控,但在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又开始动起 “歪心思”,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担忧。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的建议以及最高法的积极回应,为从制度设计上抑制地方趋利执法提供了思路。将罚没款归中央财政、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审批流程等建议,直击问题的核心,即斩断地方在执法中的利益链条。
在当前的形势下,杜绝趋利执法至关重要。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这一表态体现了国家对保障企业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和督查,将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纳入 “一揽子增量政策”,都是为了挤压趋利执法的空间。
为了杜绝趋利执法,我们需要多管齐下。首先,要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执法的随意化。确保每一次执法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事实的依据,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其次,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严格落实罚没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罚没收入不与执法部门的绩效挂钩,避免执法部门为了追求利益而过度执法。同时,可以考虑将 “罚没收入上交中央财政” 等建议纳入财税改革统一筹划,从根本上斩断执法机关与罚没收入的利益牵连。
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是杜绝趋利执法的重要途径。这种方式体现了对企业的尊重和关爱,让企业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能体会到执法的温度。通过教育引导、警示告诫等方式,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一罚了之的简单粗暴执法。
总之,杜绝趋利执法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让企业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中发展,才能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让我们共同努力,尽快杜绝趋利执法,为企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