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中介机构处罚力度一致,强化资本市场监管》

2024-10-15 0

在证券市场中,中介机构作为 “看门人”,其作用至关重要。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市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image.png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合理且必要的要求与措施。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活动,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收费方式,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给予奖励等。这些规定不仅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也有助于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而且,此次由司法部牵头,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起草,将《规定》从部门规章提升至国家级别的规章,凸显了对中介机构监管的重视程度升级,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

  然而,作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确实存在需要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与《证券法》未能保持一致。例如,在违法所得较低或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规定》的罚款标准明显低于《证券法》。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也大幅低于《证券法》。这种差异可能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导致执法力度不一致,影响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其处罚标准应在整个资本市场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规章都应与之保持统一,《规定》也不例外。只有确保处罚标准一致,才能严格落实 “严监管” 的要求,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如果处罚力度不一致,一方面会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可能选择接受较轻的处罚;另一方面也会让市场参与者对监管产生质疑,降低监管的公信力。

  为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定》必须与《证券法》在处罚力度上保持一致。这不仅是对中介机构的严格要求,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只有让中介机构明确违法成本的高昂,才能促使其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在未来的资本市场发展中,我们期待《规定》能够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证券法》紧密衔接,共同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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