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如何平衡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实际行动给出了精彩答案,他们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典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在当今社会愈发深入人心。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响应,印发《关于推行涉企综合行政执法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较轻违法限期改正” 等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 “两轻一免一改正” 事项清单,其中包括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99 项、“较轻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60 项。这一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容错空间,让基层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案为例,2024 年 4 月 9 日,镇海区气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宁波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执法人员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他们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 年修订)》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一决定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基石。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因未认真对待防雷设施装置设计审核环节而擅自施工,确实存在错误。但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普法教育后,企业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体现了企业的担当和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这一决定彰显了 “依法行政、助企为企” 的执法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不仅有助于企业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因一次轻微违法而承受过重的处罚负担,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首违不罚” 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它要求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于那些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行为,给予宽容和引导,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同时,这也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判断力,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让我们期待更多的执法部门能够以法治为引领,以温度为助力,共同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