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同初升的太阳,承载着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紧密关联着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稳定。然而,如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却与吸毒、环境污染并称为 “三大公害”,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重复化的特征愈发凸显,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指的是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了解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预防和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寻衅滋事罪,表现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罪,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互相殴斗破坏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
曾经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这种观念已被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20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特定严重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十二岁。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无迹可寻。如果孩子出现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并为应付考试临场作弊等行为,就可能养成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若孩子厌恶劳动、追求享受,崇尚吃喝玩乐、盲目攀比、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进入不适宜场所,就容易陷入不良生活状态;以大欺小、勒索钱财,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就大打出手,会成为校园害群之马;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家长和社会要特别留意孩子的这些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父母、监护人、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要及时联系其父母、监护人或学校,无法联系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监护人或学校,必要时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联系的应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团伙,应及时制止,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发现上述情形,应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国家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要给予孩子温暖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品德培养,社会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守护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轨道上茁壮成长,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