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

2024-10-21 0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 “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这一重要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image.png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为规范执法而对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的具体尺度和标准。它的存在既是行政机关应对复杂现实情况、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同时也必须受到严格的规范和限制,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在面对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时灵活应对,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然而,权力若不受约束,就容易被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等内容,为执法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引。通过完善这一制度,行政执法将更加精准,能够确保行政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正当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这一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执法人员的公正严明、执法行为的规范文明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虽然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努力,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幅度不合理等。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能够有效解决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应体现风清气正,每一项执法决定都应传递公平正义,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再者,这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行政裁量权涵盖多个领域,其正当行使对于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助于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只有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才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最后,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推进清廉执法,防范执法腐败的重要保障。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这为执法腐败提供了可能。行政裁量权运用得当,能实现个案正义;运用失当,则会损害法治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细化量化执法尺度和标准,将行政处罚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范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不仅是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更是对法治社会的承诺。

  按照《决定》的新要求,我们应着力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严肃查处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清廉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新时代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康贡献力量。

相关文章

市场监管新思路:行政处罚的创新执法探索
行政处罚中的证人证言:采信与审查的标准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构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石与桥梁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赔偿的界限与尺度
行政处罚法核心原则解读:'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深层含义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原则的必要性与价值
城市管理新篇章: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实践探索
市场监管法程序规定解读:残疾人用品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路径
建设市场警示:警告处罚的深远影响与实效分析
行政处罚法修订: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实施影响
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违法责任追究:释义与解读
提升救济效率:确保无救济即无处罚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