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审计机构正面临着一场全面的监管风暴。今年以来,已有逾 40
家审计机构被罚,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凸显出审计机构在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识亟待强化。
今年 9 月,财政部和证监会对普华永道开出 “顶格” 罚单,罚没金额达 4.41 亿元,这一事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震惊了整个审计行业。与此同时,国内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过失频繁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根据统计,今年年内证券监管、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处罚多达 300 余次,涉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罚单过百项,处罚对象涵盖了内资所和外资所。
随着上市企业造假等不良行为的频频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被追究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审计失败不仅会让会计师事务所承受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还可能带来投资者诉讼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声誉损失,甚至危及事务所的持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日益增加的诉讼风险,提高民事赔偿能力,成为了审计机构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通过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来转移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而在我国,则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和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这两种方式来应对风险。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两种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年内,除了普华永道外,天职、大华、瑞华等众多知名审计机构接连被处罚,注册会计师也难以免责。特别是新证券法创设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在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乐视网案件”“宜华生活一审案件” 等司法判决中,会计师事务所被认定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越来越重大。
在事务所风险防御方面,职业风险基金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自行计提并管理的备用资金,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风险和赔偿责任。然而,由于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比例曾下调。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实行以职业风险基金为主的风险抵御模式,同时也鼓励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由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过渡。
尽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都是风险防控措施,但二者存在本质差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是风险的内部消化,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风险向保险公司的外部转移。目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两者并行的方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的赔偿能力普遍不足审计收入的 10%;二是内资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普遍高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三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期限通常较短,而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可能出现审计报告出具 10 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应诉的情况;四是保险公司只对会计师的疏忽、过失行为等非故意行为履行赔偿责任,常存在责任划分不清的纠纷,实际赔付结果可能不理想。
可见,当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能力仍然有限。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全国范围内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总额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与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累计业务收入相比,仍存在明显缺口,难以有效对冲审计风险。
国内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指出,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同时,他建议注册会计师修炼内功,加强审计风险防范,坚持风险导向、认真复核工作底稿、不为被审计单位过度出谋划策、注意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等。
审计界的这场 “大洗牌” 虽然给各事务所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但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财政部肯定了关于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险的有关建议,计提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保险有其现实意义。
总之,审计机构必须强化风险保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监管风暴。在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推动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