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做出了一项温暖人心的举措 —— 对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值进行调整。这一调整,犹如一阵和煦的春风,吹拂在青海大地,彰显出法治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一直以来,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如何在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平衡,始终是执法部门不断探索的课题。青海交警总队此次的调整,正是对这一课题的积极回应。从过去对小型客车违法停车罚款 200 元调整为 100 元,这看似简单的数字变化,背后却蕴含着深刻的执法理念转变。
“以人民为中心” 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切实体现在了执法行动中。坚持 “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的执法原则,让执法更加公正、合理。在此前推行 “首违警告” 等柔性执法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罚款值,充分体现了交警部门对民众的理解与包容。
这种调整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它切实践行了 “为谁执法、为谁服务” 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交通执法的最终目的并非单纯地罚款,而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通过降低轻微违法行为的罚款值,坚持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的原则,能够从源头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交通参与者意识到执法部门并非一味地追求处罚,而是更注重教育和引导时,他们会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
另一方面,此次调整也符合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文件,对青海省内产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进行调整,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条件。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认错认罚,车辆和驾驶人合法准驾,且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这些条件的设定,确保了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现代社会,法治不仅仅是刚性的约束,更应该包含柔性的关怀。青海交警总队的这一举措,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它让我们看到,执法可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通过柔性执法,不仅能够达到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还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
相信在青海交警总队的努力下,青海的道路交通环境将更加安全、有序、和谐。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执法部门能够借鉴这种做法,在执法过程中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人。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