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胜诉: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树立标杆》

2024-10-12 0

       在资本市场的波澜起伏中,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始终是至关重要的课题。近日,全国首单操纵市场领域投资者保护机构 “支持诉讼 + 损失测算” 案件胜诉,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image.png

  该案件被《2022 年证监稽查 20 起典型违法案例》认定为 “是一起惯犯多次操纵股票的典型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的 8 名投资者诉王某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投资者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投资者全部胜诉,判赔 60 余万元。这不仅是一场法律的胜利,更是为后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案件始末,2020 年 6 月至 11 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集中资金、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某两只股票,致使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偏离。中国证监会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 “操纵证券市场”,并作出相应处罚。此后,8 名投资者以因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遭受投资亏损为由,诉至福州中院要求王某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在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造成损失的计算。福州中院经办法官徐晶指出,被告王某某操纵标的股票的行为经证监会认定,且原告在操纵行为期间买入卖出标的股票产生严重损失,故王某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损失认定方面,福州中院借鉴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关于基准日的确定标准,对涉案操纵行为开始日、结束日、影响消除日进行审查分析,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原告因被告操纵证券所致的投资损失进行核定,最终判令王某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起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判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隐蔽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维权索赔面临诸多困难。此次判决充分展现了操纵证券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为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借鉴。它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桩维权案件胜诉的背后,是多方面努力的结果。首先,这体现了投资者维权意识的觉醒。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工具箱” 日益充实,广大投资者逐渐认识到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积极行使权利。每位投资者都是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守护人,要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参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有权利监督操纵市场行为,通过向监管机关举报或依法提起索赔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这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成果。执法司法部门加大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以个案探索作为鲜活教材,推动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办案实践的持续探索以及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这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中,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胜诉犹如一座灯塔,照亮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前行道路。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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