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治与营商环境紧密相连,而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以来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树立了典范。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关于推行涉企综合行政执法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较轻违法限期改正” 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制定的 “两轻一免一改正” 事项清单,犹如一股春风,为市场主体带来了容错空间。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99 项、“较轻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60 项,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与智慧。对符合轻微违法情形且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给予了企业发展的机会。
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案为例,2024 年 4 月 9 日,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宁波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
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了特定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责任。而结合本案案情,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限期内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 年修订)》的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
这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没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企业的发展就如同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在本案中,涉事企业未认真对待防雷设施装置设计审核环节,确实存在过错。但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普法教育后,企业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体现了企业的担当与责任。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这一决定,作为该区首例气象领域涉企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案件,彰显了 “依法行政、助企为企” 的执法理念。
“首违不罚” 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方式。它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展现了执法的柔性。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企业,给予其一次机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种执法方式可以激励企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让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茁壮成长。同时,也提醒着每一个市场主体,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共同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总之,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 “首违不罚” 为切入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法治温度。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能够借鉴这种执法理念,让法治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共同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