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行政处罚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处罚法》(2021)中关于没收
“违法所得” 的法律条款,更是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值得我们深入理解和探讨。
一、明确所得外延与体现 “违法所得收入论”
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不扣除成本。这一规定体现了 “违法所得收入论”,即将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一切收入都认定为 “违法所得”,包括投入的合理成本和所获得的利润。这种认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执法操作的困难,使得执法过程更加清晰明确。同时,也遵循了 “不让违法者获益” 的法律原则,确保违法行为人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从而促使人们遵守法律,不敢轻易违法。
二、避免执法困难与遵循法律原则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扣除成本的规定避免了从收入中扣除成本操作的困难。有些违法行为的成本计算复杂,扣除成本可能会引发争议,导致执法难度加大。此外,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扣除成本,可能会有违 “过罚相当” 原则,使得处罚力度不足,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让违法者获益” 原则要求只要有违法所得就必须没收,且原则上不扣除成本,这一原则的贯彻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三、违法所得 “全部收入论” 的例外
考虑到行政执法领域的广泛性、差异性和复杂性,法律允许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作出 “例外规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满足不同领域、不同情况的执法需求。在例外规定中,需要考量多个因素。首先,依法应当退赔和已经退赔的必须从违法所得中扣除,这是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则,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对于已交的税款,可以考虑扣除。由于对违法所得不存在征税问题,直接从违法所得额中扣除已交税款是一种简便的方法,既避免了操作成本过高,又能保证执法的效率。此外,对于一些违法情节不重、成本过大而收益不大的情况,执法人员应根据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的要求,酌情考虑扣除合理的成本。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实际情况的多样性。
四、违法所得范围识别
“违法所得” 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金钱收入,还包括物质和利益上的收获、由收入所转化的财物、一定条件下的间接所得、可得收入以及因从事违法行为而为自己或特定利害关系人避免的损失。这一广泛的范围界定,确保了对违法所得的全面没收,不给违法者留下任何逃避处罚的空间。例如,行政相对人用违法收入购买的别墅、通过违法收入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违法经营可获得而尚未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内幕交易行为为自己避免的损失等,都应当属于 “违法所得” 的范围,依法予以没收。
总之,正确理解《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没收 “违法所得” 的法律条款,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维护法治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违法所得的范围,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目的,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