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中,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 “行政复议先行化解”
工作指引,为行政争议的多元、及时化解开辟了新路径,展现出勇于创新、积极作为的法治担当。
市民尹师傅的经历便是行政复议先行化解机制的生动写照。当他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提出质疑,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地点并不存在时,直接向交警部门违法处理中心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违法处理中心迅速行动,确定情况属实后主动纠正错误,完善电子警察执法,使这一行政争议在进入正式行政复议程序前便得到实质性化解。这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的高效务实,更彰显了先行化解机制的积极成效。
先行化解制度作为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重要创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它为申请人增加了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途径。对于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进一步释法说理和自我纠错的机会。行政机关能够在争议初期就积极介入,通过沟通、解释和自我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今年以来,广州市各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先行化解衔接工作,已有 364 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先行化解程序实现定分止争,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早、解决在小。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广州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为进一步推动先行化解机制在广州落实落细,提升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国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先行化解工作指引(试行)》。这份工作指引具有多方面的突出特点。
首先,突出全面性,探索拓宽先行化解适用情形。采用兜底条款的方式,鼓励行政机关扩充先行化解范围,不局限于法定类型案件,只要行政机关认为适宜,其他案件也可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同时,拓展先行化解的启动方式,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受理阶段,可将适宜的复议申请转交行政机关先行开展和解调解工作。这一举措极大地丰富了先行化解机制的适用场景,为更多行政争议的及时解决提供了可能。
其次,突出协同性,细化先行化解工作流程。一方面,细化行政机关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工作流程,规定行政机关应提供文书模板,为申请人创造便利条件,并协助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情况。另一方面,细化先行化解工作方式,要求行政机关通过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及引入第三方力量合力开展调解和解等方式,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明确细致的工作流程,加强了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了先行化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突出主动性,强化先行化解正向激励。将先行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开展先行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这一举措极大地提升了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推进先行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地投入到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中。
广州市的这一创新举措,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能够像广州一样,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迈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