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带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通过公布的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九江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行风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与积极作为。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精准稳妥执法和服务型监管。这种执法理念的转变,旨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在过去,人们可能认为执法就是严厉的处罚,然而,如今的九江市场监管局明白,过度的处罚可能会扼杀企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一概而论地进行重罚,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影响其生存与发展。
在公布的食品领域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生动的执法实践。例如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虽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鉴于其初次违法、涉案金额较小,且在案发后主动认错积极配合查清违法事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而是进行普法教育。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 “轻微免罚”“过罚相当” 的核心要义。对首次违法给予宽容,不仅是对企业的一次机会,更是一种激励,促使企业自我约束,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企业在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后,更能放下包袱,集中精力致力于自身发展。
再如某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某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案等,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索要了相应进货票据和营业执照及快检报告等,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虽然出现了问题,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展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处罚的归责理念从客观走向主观,能够更好地规范、控制行政权的运用,防止行政权被滥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还有某小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该店在得知超范围经营后立即下架商品并主动整改,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减少了因轻微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市场主体对执法部门的认可度提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瑞昌市某超市经营未取得有机认证的有机花菜案、某企业经营营养成分与实测值不符的茶饼案等案例,也都体现了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积极意义。通过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引导小微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商户们的法制意识,让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提高执法效率,节省公共资源,真正做到执法严明有力度,严法之外显温情。
实施免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综合裁量原则,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 等柔性监管措施,促进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聚焦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探索柔性执法。
食品安全无小事,但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九江市场监管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的审慎、包容监管。这种执法模式不仅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更是为了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总之,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这批典型案例,为我们展示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的积极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能够借鉴九江的经验,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共同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和谐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