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办好轻罪案件的必由之路》

2024-10-28 0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轻罪案件的办理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随着犯罪案件结构的不断变化,轻罪案件占刑事司法案件的比例大幅上升,如何办好轻罪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image.png

  轻罪虽相较于重罪而言罪质较轻,但其仍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轻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会造成累积性的损害,若不加以规制,被反复且普遍实施,便可能转化为严重的实质性侵害。另一方面,轻罪案件中的行为人虽人身危险性较小,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其放任不管。因此,在办理轻罪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其社会危害性,既不能轻视,也不能过度夸大3。

  罚当其罪是轻罪案件办理的价值尺度,这其中包含着罪责自负和罪责刑相适应两个关键要求。罪责自负确保了刑事追诉活动的公正性,避免无辜的人受到牵连。在轻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始终坚守这一理念,让犯罪行为的责任精准地落在行为人本人身上,防止产生刑事性连带责任3。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罪行相匹配。行为的客观危害是刑事责任的基础,犯罪与刑罚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对应关系。对于轻罪案件,要依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恰当的刑罚,避免出现轻罪重罚或刑罚过轻的情况3。

  宽严相济是办理轻罪案件的基本准则。这并非是简单的一味从轻,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那些可能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多次实施危害行为屡教不改、实施行为之后不认罪认罚的行为人,必须依法严格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性。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是初犯、偶犯,且盗窃金额较小,主动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那么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但如果行为人是惯犯,多次盗窃且毫无悔改之意,那么就应当依法从严惩处1。

  在办理轻罪案件的过程中,还需防止出现 “轻罪不轻” 的现象。一方面,要避免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过度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如果适用不当,不仅会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杜绝轻罪重罚的情况。轻罪所对应的刑罚应与其罪行相适应,不能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导致轻罪被告人承受过重的刑罚1。

  轻罪案件办理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要透过具体案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检视刑事司法的功能。通过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引导、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推动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等措施,实现从 “治罪” 到 “治理” 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1。

  总之,办好轻罪案件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做到罚当其罪,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治理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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