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 75 华诞: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建构与展望》

2024-10-10 0

  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经沧桑巨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中国行政法体系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特色的结构,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和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转折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行政诉讼制度的诞生,是中国民主法治演进的重要标志。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手段日益复杂,行政纠纷不断增多,行政诉讼需求随之增长。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推动了行政立法的进程,还促使依法行政得到高度重视。为了与行政诉讼制度相匹配,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律,为健全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创新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展现出与时俱进的活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国家行政模式逐渐暴露出局限性,社会治理新模式应运而生。政府职能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将部分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协同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形成跨部门、多层次的治理格局。这一模式频繁出现在重大会议和政策文件中,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创新亮点。

  以政府自身能力建设为中心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凸显了内在驱动的特色。中央人民政府提出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等目标,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成为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遵循内在驱动模式,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控权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内部自制行为的普遍化,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

  中国行政法体系呈现出 “一明两暗” 的三条主线结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支架性结构是最为明显的主线,以行政行为为核心,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对应关系和功能上的双向流动。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双线性结构是一条副线,社会行政虽然在行政法结构中有所体现,但目前仍未贯穿整个链条。社会行政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将民主理念融入国家治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共识凝聚。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的内外部结构也是一条重要主线。外部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至关重要,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功能性不足逐渐显现。内部行政法的优势在于能够补足外部行政法的欠缺,具有解释、组织协调、自我控权和补缺等功能。在中国,内部行政法与外部行政法的互联互动尤为重要,它与我国强势、回应型政府的特点相适应,有助于整合行政资源,强化行政一体性。

  展望未来,社会行政和内部行政法将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方向。随着社会行政与国家行政 “双线性” 结构以及内部行政法与外部行政法 “内外部” 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行政法体系必将发生根本性改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三条主线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行政法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在新中国 75 华诞之际,回顾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我们深感自豪。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推动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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