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公平竞争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2024 年 10 月 13 日起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犹如一盏明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这一规则的出台,是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市场监督保障的重要举措。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
规则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范围和情形。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无论是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还是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亦或是其他违反条例的情形,都在举报之列。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市场监督的重要性,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广泛的社会监督力量。
在职责划分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同时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处理工作,并对下级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这种明确的职责分工,确保了举报处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时,遵循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他们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为举报人提供了便捷的举报渠道。举报人也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详细说明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涉嫌违反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后,会做好登记,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对举报反映的政策措施是否违反规定组织开展核查。
对于举报的处理,规则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反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涉嫌存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的,会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反映尚未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规定的,可转送有关起草单位处理。同时,对于不属于规定情形、重复举报、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举报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理。
在核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起草单位、牵头起草单位或制定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以准确判断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果经核查发现违反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甚至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未依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
此外,规则还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作用。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做好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严格保密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为公众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在这一规则的引领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