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趋利性执法,规范罚款收入去向势在必行》

2024-10-11 0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这一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image.png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在艰难中求生存。然而,1 至 8 月份全国非税收入大幅增长,其中罚没收入的增长尤为明显。在一些地方,罚没收入甚至成为维持财政运转的重要财力来源。这种情况下,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趋利性执法行为便容易滋生,如 “远洋捕捞” 式异地违规执法,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远洋捕捞” 式违规执法是典型的趋利性执法,不仅让企业遭受无端的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制止此类现象,国务院于今年 2 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减少罚款事项、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禁止违规异地执法等措施。然而,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一些地方仍可能将增加财政收入置于首位,忽视相关政策规定,甚至不惜冒被党纪政纪乃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罚没款项收入去向。如果罚没款项无法被地方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趋利性执法的 “热情” 自然会大大降低。《指导意见》对此已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将罚款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并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时,《行政处罚法》也规定,罚款等款项不得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

  目前,我们需要加强对这些规定的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督查的力度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实际的案例及处罚结果,才能切实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震慑力。政策措施要真正取得成效,必须加强监督制约。一方面,行政机关不作为时,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符合问责规定的要严肃问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遏制乱罚款等冲动。同时,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确保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因执行指令而免于或减轻处罚。

  当前,许多企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仅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坚决制止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趋利性执法迫在眉睫。通过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我们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持续关注罚没款项收入去向的规范问题,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己任,共同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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