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治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理念,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今年以来,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作为,印发了《关于推行涉企综合行政执法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较轻违法限期改正” 等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 “两轻一免一改正” 事项清单。这份清单犹如一盏明灯,为基层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99 项、“较轻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60 项,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与灵活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只要符合轻微违法情形且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将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空间,让基层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案为例,2024 年 4 月 9 日,镇海区气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宁波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施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然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他们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 年修订)》的规定,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没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企业的发展就如同空中楼阁,缺乏坚实的保障。雷电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虽然无情,但企业并非无策可防。在本案中,涉事企业未认真对待防雷设施装置设计审核环节,未经审核擅自施工,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但值得肯定的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普法教育后,企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这种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正是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政策的生动体现。
此案作为该区首例气象领域涉企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案件,传递出了 “依法行政、助企为企” 的执法理念。它不仅是一次具体的执法行动,更是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有力举措。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行政执法不能仅仅停留在严格执法的层面,更要注重引导和服务。通过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感受到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从而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济。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就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样既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可以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总之,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实践探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和部门能够借鉴他们的经验,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人性化与灵活性,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