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乃国之重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将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提升到新的高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绘制了宏伟蓝图。
立法先行,乃法治之基。高质量的立法如同基石,奠定了法治大厦的稳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确保立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人大、政府、社会各方紧密协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让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凝聚人民的智慧。统筹立改废释纂,根据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法律体系,使法律既与时俱进,又保持稳定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更是为国家的发展、国际的合作保驾护航。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让每一部法律都符合宪法精神,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执法为要,是法治之关键。执法如同桥梁,将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明确政府的职权职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执法职责权限,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防止违法决策,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健全行政性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裁决等机制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为重,为法治之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健全办案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监督下运行,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依据、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人员的责任,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确保司法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法为基,乃法治之目标。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只有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引导基层群众守法用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增强尊法、信法、守法的意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信访机关依法解决诉求,维护法治的权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只有协同推进各环节改革,才能形成强大的法治合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向前迈进。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