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消费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今年 3 月 15 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照亮了我国消费环境建设的前行之路。消保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 30 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消费环境建设的关键所在。消保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消费者只有在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才会增强消费意愿,激发消费活力。那些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论调是片面且错误的。中消协连续七年开展的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有力地证明,重视消费者保护的地方,人民群众消费获得感更强,消费更有活力,经济发展也更具持久动力。
历经八年的起草、酝酿、讨论和协商,消保条例对消法中相对原则性的条文进行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针对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和维权需求的新变化,在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等方面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例如,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涵盖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还对 “一老一小” 消费权益作出特别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更有助于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从而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以及网络直播带货中的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消保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在商品或服务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消保条例进行了平衡设计。一方面,将经营者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入规制范围,要求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规定若商品或服务仅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影响使用性能,经营者只需在提供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即可。这种设计契合实践中的交易需求,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对于缺陷产品,消保条例在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消费者权利和相关经营者的协助义务。新增了消费者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商品或服务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的权利,以及相关经营者在召回中的协助和配合义务,从不同角度完善了消法有关缺陷产品的规定,为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充分的保护。
在退货、更换、修理方面,消保条例对经营者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退还消费者退货款项的细则,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在预付式消费方面,消保条例重点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等事项;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任意加价;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要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址时,需提前 30 天告知消费者,并按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此外,消保条例对消费者的各项权利进行了细化,兼顾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预付式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避免恶意投诉。
消保条例的出台,为我国消费环境的优化和消费活力的激发注入了强大动力。它将引领我们走向一个更加公平、安全、有序的消费市场,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应共同努力,确保消保条例的有效实施,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消费市场更加繁荣昌盛。